郴州市检察院调研组到安仁县检察院调研督导
2024-09-24 09:01:5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翔 | 作者:凡浓雨 王嘉炜 | 点击量:12173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 凡浓雨 王嘉炜)9月20日,市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肖功员率市检察院调研组到安仁县检察院调研督导。调研组强调,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、参与改革、协同改革,充分发挥检察职能,做到具体化、工作化、案件化,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,服务中国式现代化。

​调研组要求,全市检察机关要抓好检察业务、案件质量。要将最高检《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》与省检察院《湖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》结合起来,将抓实个案办理与全院整体工作结合起来,把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纳入办案的环节、程序、规定,坚持实事求是,不得弄虚作假、消极怠工。

调研组强调,探索“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”作为全市检察机关“十项重点工作”之一,全市检察机关要明确适用范围、具体程序、相关要求。要明确范围,是“非案件”,不纯粹是针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事项,可以是在开展“四大检察”、专项监督、类案监督等等或者由原案派生、延伸出来的监督事项;是“法律监督事项”,是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能办理的;是“重大”的,区分于“一般”,需要用“办案模式”履职的。要程序化、结果化,确保办得下、做得成。要规范办理,受理、立案、调查、监督、跟踪、归档等各个环节都要规范流程、要求。

郴州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李雨林等陪同调研督导。

组稿:陈佳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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